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借給別人五萬塊錢。出於信任,我沒有做借條,只有銀行的匯款憑證。已經三年了,他還沒還錢。我能要回它嗎?

我借給別人五萬塊錢。出於信任,我沒有做借條,只有銀行的匯款憑證。已經三年了,他還沒還錢。我能要回它嗎?

妳仍然有權起訴。

1.雖然沒有借條,但是妳們兩個已經形成了實質的借貸關系。

2.根據現有文件,可以進行起訴;

3.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借條,應形成無固定期限的借貸關系。妳有權隨時要求對方償還債務,也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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