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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簽收法律文書送達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後,當事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作出處罰的機關可以將法律文書送交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轉交,或者張貼公告送達。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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