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認為法律規定迫害和歧視都可以申請庇護。

我認為法律規定迫害和歧視都可以申請庇護。

妳在看什麽?⊙﹏⊙b·汗

庇護是指壹國保護因政治原因被他國起訴或懲罰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並拒絕將其遣返或引渡的壹種國際法制度。

避難權是國家的壹項權利,即國際法上國家有權給予個人避難權。庇護是國家庇護權的產物,個人可以申請庇護,但是否給予庇護取決於申請國。避難的對象主要是政治避難者。

所以不知道妳是從哪裏得到的關於為同性戀者提供庇護的消息,暫時來說,國際上只承認政治庇護。可能妳說的“庇護”這個詞是某些記者用錯的詞,不要和法律混淆。

  • 上一篇:我國第壹部憲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 下一篇:我用我媽的銀行卡存錢。如果這筆錢合法地屬於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