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如果老師把妳的隱私公開了,他是要負責任的。如果是公開的,就不違法。
如果妳丟了東西,妳可以向警察報告。數額在3000元以下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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