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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說按照法律規定,我18歲就不養我了,我要把自己掃地出門。法律是這麽規定的嗎?

根據法律規定,18歲視為成年人,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刑事行為能力,這意味著您在外面所做的所有民事和刑事行為都要獨自負責(後果)。

如果妳不工作不上學,妳當然沒有義務照顧妳,也就是說妳可以“掃地出門”

但是,如果妳正常上學(比如大學),那麽妳的母親(父親)仍然有義務承擔妳的教育和生活費用,這是婚姻法細則中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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