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媽媽在做事的時候受傷了。這次工傷工資怎麽算?廠家說沒有工資,只有生活費?這合法嗎?

我媽媽在做事的時候受傷了。這次工傷工資怎麽算?廠家說沒有工資,只有生活費?這合法嗎?

妳母親在工傷期間享受不少於12個月的醫療期。在此期間,她的工資正常發放,不簽勞動合同還要額外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薪留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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