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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老師經常打同學的耳光,扇他們耳光。那麽,他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規定,對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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