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可以決定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
找對象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組成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民法通則
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壹律平等。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