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邪教組織是指假借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成立,神化首要分子,迷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制造、傳播迷信、邪教,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利用邪教組織罪,是指組織、利用邪教組織進行危害社會的活動,依照刑法的規定應予懲處的行為。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或者欺騙他人,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強奸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按照強奸罪、詐騙罪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