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 lt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gt第四十二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上壹年度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 並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按照男女雙方生育子女數分別計算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前款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實際年收入高於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征收實際年收入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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