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執行在政策法規中很常見。壹般是指按照其原則和精神進行,但在具體問題上可以變通。比如公安部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關於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參照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的通知》,不適用於法院系統本身,法院系統很難完全照搬。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參照執行”,即司法警察不能違反五個禁止,但後果、處理程序、具體防範措施可能不同,各級法院可自行制定相關制度。實踐中對“參照執行”大概有三種理解。壹是認為是“參考”,單位可能不執行;二是認為能不能實施,由這些單位決定實施與否;第三,認為“參照執行”強調的是執行,不是不執行,而是必須執行。但是,更重要的是體現了上述第三種理解精神,即要求執行,甚至是必須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