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壹般出現在法律文書和信函中。壹方表示,雖然自己做了某種行為,行使了某種權利或者原諒了對方的違約行為,但並不想放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行為人現在正在實施的驅逐行為,並不意味著他放棄了對被驅逐者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權利。在壹些反對、抗議、問責的文件中經常可以看到這種表述,但除了表達憤怒之外,並沒有什麽實際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律依據或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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