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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有權利不接待客人嗎?

法律分析:對,法律規定不允許強買強賣。餐廳自然有權選擇不接收,客人也無權要求餐廳接收,否則涉嫌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強買強賣商品的;(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強迫他人參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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