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公司持有的股份全部依法轉讓時,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2.受到政府處罰,被剝奪股權;
3.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股東義務,被公司除名;
4.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