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法學領域的壹個基本理論問題。拋開瑣事不談,法律不是萬能的,不會調整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為法律本質上是通過限制人的自由來保護人的權利。法律只應在其調整範圍內進行調整。在法學界看來,法律是被國家強制幹預社會生活的,所以只能調整壹些相對重要的社會關系。愛情的問題更多的屬於雙方的感情世界,雙方的感情如何,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要靠道德來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