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區別:兩個階段的稱謂不同。被告是指訴訟審理階段的稱謂,對方是原告,被申請人是(勞動)仲裁或訴訟執行階段的稱謂,對方是申請人或其他主體。
(2)兩者的聯系:被申請人和被告均可為同壹人。比如壹個案件,庭審時被告是被告,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不履行義務。當原告申請執行時,被告被稱為被告。
總之,是被告還是被被告要看具體情況,尤其是被告,只存在於審判階段,被被告可以是多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