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現在在無錫的壹家美資公司工作。基本工資1800,八小時22天。按照無錫標準加班工資怎麽算?

我現在在無錫的壹家美資公司工作。基本工資1800,八小時22天。按照無錫標準加班工資怎麽算?

加班工資的標準是勞動法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根據該條規定,強迫勞動者變相加班,應視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勞動者為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可以依照《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和加班報酬。

如果無錫有地方標準,那麽它的標準不能低於勞動法的標準,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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