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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壹責任人,對建設工程質量全面負責。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3.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建設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拒絕施工單位違反前款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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