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樣的材料可以作為證據?凡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證據。只有證據必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才會被法官采信。
在庭審中,證據必須經過雙方的質證。《最高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六十五條法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認定單壹證據:(1)證據是否為原件、原件的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原物是否壹致;(二)證據是否與本案事實相關;(3)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證據內容是否真實;(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