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七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工會和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五十四條婦女組織應當對在訴訟中需要幫助的女性被害人給予支持。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批評,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