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姻關系變更等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關於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私有產權證明,分割後的公房租賃證明;
(四)戶主和被分戶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根據規定,戶主壹般由室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