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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需要合夥協議嗎?

合夥開公司需要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有書面合夥協議。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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