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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兩個女兒離婚,男方都不要。法律允許嗎?

首先,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後,雙方必須撫養壹個孩子或者必須由哪壹方撫養。即使最終判決由壹方做出,另壹方也必須每月支付贍養費,直至成年。

第二,壹般來說,三歲以下的孩子更容易跟隨媽媽。但這不是必須的。如果男方條件更好,也可以判給男方。

第三,以上情況是打官司判決離婚的結果。也可以和男方協商,簽離婚協議,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個約定,然後兩個人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第四,如果不明白,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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