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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實施規範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是規範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方法。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廳、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

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所有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法律責任。

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規範》第八條,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要求如下:

(壹)大型餐館(含大型餐廳)、學校食堂(含幼兒園)、500人以上供應膳食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應當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參考以上內容?_區政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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