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法律依據。供應商應在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逾期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應當予以拒絕。
供應商可在提交詢價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響應文件,並書面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