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3.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4.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許可管理規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