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按浙江省執行
在土地征收過程中,被征地農民應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即政府在實施土地征收時,必須告知被征地村莊和農民征地的範圍、面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開展被征地農民再就業培訓,轉移農民就業,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人民政府。
如對當地征地不滿意,如不按規定進行補償或不按法定程序征地,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區人民政府或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