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損害賠償罪)增加:傳播、散布威脅、暴力、淫穢的材料,或者辱罵、侮辱他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恐嚇罪。單純的恐嚇壹般是犯罪,妳的情況是單純的恐嚇。
2.但不代表不構成犯罪公安局就不處理。刑法最大的目的是預防犯罪,而不是懲罰犯罪,公安機關有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義務。只要對方有對妳造成傷害的可能,公安機關就應該處理事件。
3.當然,如果妳想讓他被定罪入獄,那麽妳就得拿出證據,最好是錄音材料,證人或者恐嚇短信。那妳就可以被定罪了。
但我覺得妳只是想盡快解決這件事,不想鬧大,所以我建議妳馬上報警,讓警察協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