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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健康證的餐飲行業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衛生監督部門定期開展餐飲單位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的,給予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執法人員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服務於監督,耐心開展衛生法律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為了保證消費者能夠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督部門應當要求從事餐飲、理發、洗浴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經營者和服務人員應當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主動參加年度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壹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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