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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他拿著我的二級建造師證,想註銷。我該怎麽辦?

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主管部門要處理。如果不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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