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會涉及到監護責任的問題。幼兒園的孩子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下),壹切民事活動都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代理。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孩子的父母對孩子有監護權,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學校丟了值錢的東西,家長也有責任,而且因為臨時轉移撫養權,學校的幼師也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希望幼師先做好家長的工作,與家長溝通協商,如果是貴重物品就報警,因為很多問題協商後無法保證,幼師應該考慮在上課的時候適當的教育孩子法律基礎知識。可能他們不懂,所以幼兒園老師要提前備課,用生動的方式講給孩子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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