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和公司簽了長期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我回家待崗,不發生活費。按照新勞動法他這樣做對嗎?

我和公司簽了長期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我回家待崗,不發生活費。按照新勞動法他這樣做對嗎?

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因公司原因停工,應支付全額工資。停工壹個月以上的,應當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時應當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給生活費肯定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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