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離婚是在新西蘭法院提出的,可以在中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人民法院和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法院所在國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沒有互惠關系的,裁定駁回。
裁定駁回承認和執行申請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