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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綠點科技簽了保密協議,試用期就離職了,不用負法律責任吧?

1.保密義務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該義務的履行不以企業支付保密費為前提。即使員工離職後,仍然要履行這壹義務,包括簽署的保密協議。

2.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的,員工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不使用公司或他人的保密信息,但公司承諾保密,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妥善保管公司或他人的機密信息,但公司承諾保密。

3.因此,員工離職後,只要遵守員工保密協議的義務,不泄露公司秘密,就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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