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實行26天制不能說不合法,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只要加班不超過36小時,那麽如果多出來的4天按照每天8小時計算,也就是32小時,那麽法律還是允許的,當然前提是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補休。
2、工廠強制在工廠吃飯,不吃要扣200元,雖然這個規定可能是從妳的安全考慮,但是不應該強制,更不能在妳的身上扣任何費用。所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適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要求公司改正。如果公司以這個理由扣錢,應該算是對妳合法權益的侵犯,可以視為無理扣工資。可以要求公司退貨或者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3.如果有需要,可以在百度了解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