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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私企工作10年,公司從未和我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過社保。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看妳的公司是否和妳有勞動關系。如果是業務承包人或者代理人,那就不是勞動關系了!

如果不是勞動關系,就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沒有辭退補償。

是勞動關系。妳作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滿10年,沒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報酬。可以要求公司全額繳納社保。如果公司不要妳,就應該按照10年的工齡,每年支付妳1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作為我,本人未達到退休年齡+工資的銀行卡是公司每月發放的“工資”(資金名稱),那麽我就去仲裁庭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求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1款(計算方法為47)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然後要求公司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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