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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長春農村有房子,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證。這房子是屬於我個人的嗎?

當然不是,因為在農村,土地(無論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都是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既然妳說只有土地使用證,正常情況下可能是非法持有(因為房子建好以後,如果不是業主持有,原來的土地使用證已經過期了)。

也就是說,土地上的房子不是妳建的。其實房子現在已經有了另壹個主人,正常居住使用,而妳希望因為土地證而在法律上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但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跟著房子走,不管房主是買妳父親的宅基地建的房子,還是村委會交的土地,房子包括土地都成了合法房主名下的不動產。只有當房屋處於不宜居住狀態時,宅基地才回歸村集體土地財產,由村委會收回或村民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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