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主要關聯方沒有回復,註冊會計師可能會合理懷疑交易的真實性和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因此需要增加其他替代程序。
在關聯方應收賬款的確認中,註冊會計師應首先關註關聯方交易的專項審計,然後根據審計結果分析確認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審計結果顯示關聯方交易存在較大問題的,無需函證,直接采用替代審計程序。如果註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可以實施,還應增加壹道程序,即抽查已函證的應收賬款余額,實施替代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