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殘疾壹級或二級的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人員以及殘疾壹級、二級和三級的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人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三、四級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殘疾人、四級精神殘疾殘疾人和壹、二、三、四級聽力語言殘疾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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