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仲裁法》沒有明確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但《仲裁法》對執行、涉外仲裁規則、仲裁時效作出了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七十三條涉外仲裁規則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七十四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