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個人在婚姻中有問題需要解決,殘疾人可以持殘疾證到當地殘聯維權中心尋求法律援助,維權中心會聯系司法部門法律援助站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