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誹謗必須傳播捏造和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如果侮辱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檢察機關也可以獨立介入調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必須情節嚴重,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定在不夠刑事處罰的範圍內。即使善意的舉報、曝光、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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