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裏: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3.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結冰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機動車牽引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