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四條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城市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設置,並標明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無障礙停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條國家采取輔助手段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