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
格式化合同、通知、報表、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美發店發放的會員卡中,規定了“本店保留對此卡的最終解釋權”,規定經營者有單方解釋權。這種格式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