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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職責範圍

1.律師可以擔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常年法律顧問或者特約法律顧問;代表企業和個人收回貨款、貸款、工程款等資金。

2.提供法律咨詢,出具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訴訟、執行和仲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被害人的代理人。

3.代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代理商標和專利侵權案件;辦理企業融資租賃、房地產、公司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等非訴訟法律事務;處理商務談判、合同起草、見證、商業信用專項調查等法律事務;代理婚姻家庭繼承、工傷、交通事故等案件;企業涉稅法律事務和工商登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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