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隨身攜帶必要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郵寄盲人書籍。在此基礎上,各地政府出臺相應政策,明確殘疾人免費乘車的便利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