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有行為能力人未經指定代理人同意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
6、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55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