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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可變更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無效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要求而不被國家承認和保護的合同,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撤銷:因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表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發生變更或者無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條件,法律允許根據情況進行補救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51條?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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