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括管理人對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沒有限制,無因管理是壹種法律事實,無因管理的債務是壹種法定債務。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沒有約定或者法定義務管理他人事務,以避免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979條:管理人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